澳大利亞紡織品服裝的纖維成分標簽 衣服或紡織品的商品說明(要用英文表達)。: Y8 Q- q5 O: y
如果紡織產品中羊毛含量超過95%,則可將其標識為“純羊毛”(“pure wool”或“all wool”),如果紡織產品中羊毛含量不低于80%,且紡織產品中含有 95%以上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如下的纖維:羊毛、山羊絨(cashmere)、馬海毛(mohair)或羊駝(alpaca)、駱駝(camel)、美洲駝(llama)或小羊駝(vicuna)的毛發,則也可以將之稱為“純羊毛”,除此之外如果紡織產品中羊毛的質量含量低于 95%,則不能將其標識為“純羊毛”。
; ]* e, t5 l) ]. p9 N7 B6 ?8 t如果紡織產品中羊毛含量低于95%,但不低于 5%,則 應指明紡織產品中羊毛的質量百分含量,同時根據各個纖維質量含量的高低,對各種纖維進行說明。如果紡織產品中羊毛的百分含量高于其它纖維,那么應先描述羊毛的百分含量;如果紡織產品中羊毛的百分含量低于其它纖維,那么應后描述羊毛的百分含量。
# L. \+ O% \) d& s如果紡織產品中羊毛含量低于5%,則應根據其它纖維質量百分含量的高低,對各種纖維進行說明,緊跟其后應指出“羊毛含量低于 5%(less than 5 per centwool)”。如果紡織產品中不含羊毛,應說明其中包含的纖維的名稱和含量。如果含有不止一種纖維,應根據含量的高低分別說明。( K3 I' }" W9 ~ N: `. y( f& f
含有填充物和增重物的紡織產品標簽中需含有“填充(loaded)”或“增重 (weighted)”字樣。如果含有紙張,要求商品說明中指出產品含有紙張。
7 r# t7 W0 I& Z) i/ E3 }4 N: U9 `除了羊毛和紙張外,如果衣服和紡織品中含有低于 5%的其它纖維,可認為其不含有這種纖維。
" a2 G% l: K1 B7 E0 S紡織產品的商品說明一般是以主要標簽和商標的形式給出。商 品說明盡可能永久地標識在紡織品上。如果商品說明不能標識在紡織產品上,則商品說明可標識在紡織品的外包裝上。所有商品說明必須用英文標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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